![]() 跨座型車輛
专利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不構成以檢測電池容量為目的之機構而是視機器腳踏車之周圍環境檢測引擎能否驅動之裝置。ECU60包含:開關檢測部603,其檢測主開關66自斷開變為接通之情形;驅動控制部601,若以開關檢測部603檢測出主開關66已自斷開變為接通,則驅動燃料泵54;啟動檢測部604,其檢測引擎44之啟動;電壓檢測部602,其於驅動燃料泵54之後、且啟動檢測部604檢測引擎44之啟動之前,檢測電池64之電壓;及警告控制部605,其於電壓檢測部602檢測出之電壓值為第1閾值以下之情形時,對警告燈62發出警告指示。 公开号:TW201304983A 申请号:TW101121199 申请日:2012-06-13 公开日:2013-02-01 发明作者:Takeshi Matsuda;Junichi Kimura;Katsunori Ubukata 申请人:Yamaha Motor Co Ltd; IPC主号:F02N11-00
专利说明:
跨座型車輛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跨座型車輛,更詳細而言,本發明係關於一種自電池對引擎控制系統供給電力之跨座型車輛。 已知有作為跨座型車輛之一種之機器腳踏車。於機器腳踏車中,存在具有用以控制引擎之引擎控制系統者。於引擎控制系統中,包含例如燃料箱、燃料泵及噴射器。自電池對引擎控制系統供給電力。引擎控制系統藉由自電池之電力供給而驅動燃料泵等。自電池之電力供給係由引擎控制部(ECU,Engine Control Unit:引擎控制單元)控制。若因電力消耗或電池之劣化等而使電池之容量減少,則無法驅動引擎。為避免無法驅動引擎之情形,而提出有具有判斷電池之容量不足並進行警告之警告裝置的機器腳踏車(參照專利文獻1)。 專利文獻1中記載之機器腳踏車於引擎控制部具有檢測電池之容量之檢測零件。於專利文獻1所記載之機器腳踏車中,對檢測零件供給電力,若檢測之結果低於特定值則進行警告。檢測零件具有分壓電阻。於檢測時檢測分壓電阻之中間點(電壓為1/4之位置)之電壓值。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特開2000-190793號公報 於專利文獻1所記載之機器腳踏車中,必需設置以檢測電池容量為目的之檢測零件,故而成本變高。於專利文獻1所記載之機器腳踏車中,需要設置檢測零件之空間。 圖11係表示電池之下降特性之圖。於圖11中,縱軸表示電池電壓,橫軸表示負載電流。如圖11所示,於電池之充電狀態良好且電池未劣化之狀態下,即便負載電流變大,電池電壓之降低量亦較少。然而,於電池之充電狀態較差之情形時,隨著負載電流之上升,電池電壓較電池之充電狀態較佳之情形較大地降低。於電池劣化之情形時,即便於電池之充電狀態良好之情形時,亦會隨著負載電流之上升而使電池電壓較大地降低。若為圖11之例,則於負載電流較小時,電壓高於充電狀態較差之電池,但於負載電流較高時,電池電壓低於充電狀態較差之電池。 因此,例如僅對引擎控制部供給電力之狀態、或僅對用以檢測電池容量之檢測零件供給電力之狀態般負載電壓較低之狀態之電池電壓,有時與對燃料泵或點火線圈等負載較大之零件供給電力時之電池電壓不同。 進而,使引擎控制系統所包含之燃料泵等啟動所必需之電力會根據溫度或個體差異、經年變化等機器腳踏車之周圍環境而不同。然而,專利文獻1之構成係以分壓電阻之中間點之電壓值進行判斷,故而與機器腳踏車之周圍環境沒有關係。 本發明之課題在於提供一種不設置以檢測電池容量為目的之檢測零件,而是於接近引擎之啟動時之狀態下檢測引擎能否驅動之裝置。 本發明之跨座型車輛包括:引擎;引擎控制系統,其使引擎驅動;電池,其對引擎控制系統供給電力;主開關,其對能自電池對引擎控制系統供給電力之可供給狀態、與阻斷自電池對引擎控制系統供給電力之阻斷狀態進行切換;警告部;以及控制部。引擎控制系統包含:燃料箱;燃料泵,其對燃料箱之燃料施加壓力而送出;以及噴射器,其將自燃料泵送出之燃料供給至引擎。引擎係在自電池對引擎控制系統供給電力之後,進行特定動作後啟動。控制部包含:開關檢測部,其檢測主開關自斷開變為接通之情形;驅動控制部,若以開關檢測部檢測出主開關已自斷開變為接通,則驅動燃料泵;啟動檢測部,其檢測引擎之啟動;電壓檢測部,其於驅動燃料泵之後、且啟動檢測部檢測引擎之啟動之前,檢測電池之電壓;以及警告控制部,其於在驅動燃料泵之後、且啟動檢測部檢測引擎之啟動之前,電壓檢測部檢測出之電壓值為第1閾值以下之情形時,對警告部發出催促更換電池之警告指示。 於上述跨座型車輛中,引擎控制系統所包含之燃料泵兼具檢測引擎啟動之可否之檢測零件之作用。因此,於上述跨座型車輛中,無需另外設置用以判斷引擎能否啟動之特別之檢測零件。 於上述跨座型車輛中,與為了以對燃料泵供給電力之後之電壓值判斷是否進行警告而對除引擎控制系統以外之構成供給電力並檢測電壓值之情形相比,能夠於接近引擎之啟動時之狀態下判斷引擎能否驅動。 若電池之電壓降低至特定值以下,則無法使機器腳踏車之引擎啟動。為防止無法啟動引擎,而於專利文獻1中,配置檢測電池容量之檢測零件,若電池容量變為預先規定之閾值以下則進行警告。 然而,於專利文獻1之構成中,由於配置檢測零件,故而製造成本變高並且需要設置檢測零件之空間。 使引擎控制系統所包含之燃料泵等驅動所必需之電力會根據溫度或個體差異、經年變化等機器腳踏車之周圍環境而不同。然而,於專利文獻1之構成中,由於以分壓電阻之中間點之電壓值進行判斷,故而未考慮機器腳踏車之周圍環境。 本案發明者著眼於於引擎啟動之前、即於主開關自OFF變為ON時,對燃料泵供給電力,進行引擎之啟動準備。 本案發明者想到如下情況:於進行引擎之啟動準備時,檢測對引擎控制系統所包含之燃料泵供給電力後之電池電壓,並根據檢測出之電池電壓之值而判斷能否啟動引擎。藉此,無需設置用以檢測電池容量之檢測零件,可防止成本變高。 此處,例如為了於機器腳踏車之周圍溫度較低之環境下藉由起動馬達(啟動馬達)啟動引擎,與於機器腳踏車之周圍溫度較高之環境下藉由起動馬達啟動引擎之情形相比,需要較高之電池電壓。為了於機器腳踏車之周圍溫度較低之環境下驅動燃料泵,與於機器腳踏車之周圍溫度較高之環境下驅動燃料泵之情形相比,因燃料泵驅動時之摩擦阻力較大而需要較高之電池電壓。即,引擎與燃料泵於周圍溫度較低之情形時,相比於周圍溫度較高之情形時驅動所必需之電池電壓均變高。於本案發明之構成中,對在引擎啟動時所驅動之燃料泵供給電力並檢測電池電壓。因此,能夠於接近引擎之啟動時之狀態下判斷引擎能否啟動。 以下,參照圖式對本發明之一實施形態之機器腳踏車10進行說明。於下述實施形態中,作為機器腳踏車10,以速可達(Scooter)形式之機器腳踏車為例進行說明。對圖中同一或相當部分標註同一符號而不重複對該構件之說明。 [第1實施形態] <整體構成> 圖1係表示本發明之機器腳踏車10之整體左側視圖。再者,於在以下說明中表示前後左右方向之情形時,係指自就座於後述之機器腳踏車10之座椅22上之乘員觀察之前後左右方向。以下,圖中箭頭F表示機器腳踏車10之前方,箭頭U表示機器腳踏車10之上方,箭頭L表示機器腳踏車10之左方。 機器腳踏車10包括:車輛本體12;前輪14,其設置於機器腳踏車10之前部;後輪16,其設置於機器腳踏車10之後部;以及腳踏起動踏板11。 車輛本體12主要包括車架18、把手20、座椅22及動力單元24。 車架18支撐動力單元24及座椅22等。動力單元24包含引擎44及驅動系統。於圖1中以虛線表示車架18。車架18包含頭管19。於頭管19中旋轉自如地插入有轉向軸。於轉向軸之上端安裝有把手20。於轉向軸之兩端安裝有前叉26。於前叉26之下端旋轉自如地安裝有前輪14。車架18由鐵鋼等剛性較高之金屬形成。 車架18由車身外殼28所覆蓋。車身外殼28為樹脂制。車身外殼28包含腳踏板30、前外殼32、把手外殼34、前擋泥板36、後擋泥板37及側外殼38。 腳踏板30設置於座椅22之下方。腳踏板30於前後方向上延伸。 前外殼32位於座椅22之前方。前外殼32係以覆蓋頭管19之方式設置。於前外殼32上配置有頭燈42。 把手外殼34覆蓋把手20之一部分。把手外殼34設置於前外殼32之上方。 前擋泥板36配置於前輪14之上方。前擋泥板36配置於前外殼32之下方。前擋泥板36係以較前外殼32向前方突出之方式設置。後擋泥板37配置於後輪16之上方。 側外殼38設置於座椅22之下方。側外殼38位於後輪16之上方。側外殼38係自座椅22之下方向後方延伸。 把手20配置於就座在座椅22上之乘員之前方。把手20於左右方向延伸。於把手20之兩端配置有乘員可握持之握把。 座椅22配置於動力單元24之上方。於座椅22之下方設置有可收納頭盔等物品之收納空間。 動力單元24配置於後輪16之附近。動力單元24具有之CVT(Continuous Variable Transmission,無段變速機)箱89自車身外殼28露出。 腳踏起動踏板11配置於動力單元24之側方。腳踏起動踏板11與動力單元24連接。腳踏起動踏板11配置於座椅22之下方。 <前外殼背面之構成> 圖2係表示前外殼32之背面之圖。 於前外殼32之背面設置有用以啟動機器腳踏車10之點火鑰匙之插入部33。 更詳細而言,插入部33配置於前外殼32之背面。插入部33配置於前外殼32之上部。 <把手及把手外殼之構成> 圖3係自後方且上方觀察把手20及把手外殼34之外觀圖。 於把手外殼34安裝有速度計341及引擎轉速計342。 速度計341為顯示當前之速度之儀錶。引擎轉速計342為顯示引擎之轉速之儀錶。於速度計341配置有警告燈62。再者,警告燈62於本實施形態中配置於速度計341中,但亦可配置於引擎轉速計342等其他位置。 於把手外殼34之右端部配置有起動按鈕35。於把手外殼34之左端部配置有方向指示燈開關39。 起動按鈕35係用以啟動引擎44之按鈕。方向指示燈開關39使乘員所要前進之方向之方向指示燈點亮。 <引擎及驅動引擎之系統之構成> 圖4係表示引擎44及引擎控制系統50之模式圖。 引擎控制系統50控制引擎44之驅動。引擎控制系統50包括燃料箱52、燃料泵54、噴射器56、點火線圈58及火花塞59。 燃料箱52收納燃料、例如汽油。 燃料泵54收納於燃料箱52之內部。燃料泵54為電動式之裝置。燃料泵54對燃料箱52內之燃料施加壓力並將燃料送出至噴射器56。於燃料泵54設置有於燃料箱52內之燃料流入時去除雜質之過濾器。 燃料泵54亦可配置於燃料箱52之外部。於此種情形時,設置有連接於燃料箱52與燃料泵54之軟管。 噴射器56供給引擎44所必需之量之燃料。噴射器56藉由燃料軟管55而與燃料泵54連接。噴射器56為電動式之裝置,且由後述之引擎控制部60進行電子控制。於噴射器56之前端設置有複數個孔,燃料自該等孔供給至引擎44。 點火線圈58以必要之時點使火花塞59點火。點火線圈58包含:一次線圈及配置於與一次線圈為相同之軸上之二次線圈。點火線圈58係藉由在一次線圈中流通一次電流並阻斷一次電流而於二次線圈中感應電力,從而使電壓升壓。 引擎44包括曲柄軸41、起動馬達43啟動馬達)、曲柄軸箱45、活塞46、氣缸47、進氣閥48及排氣閥49。 曲柄軸41傳遞由引擎44產生之動力。曲柄軸41將活塞46之往返運動轉換為旋轉運動。曲柄軸41於與圖4之紙面正交之方向延伸。曲柄軸41經由齒輪機構111連接於腳踏起動踏板11(參照圖1)。若踩踏腳踏起動踏板11,則腳踏起動踏板11之動力經由齒輪機構111傳遞至曲柄軸41,使曲柄軸41旋轉。藉此進行引擎44之啟動。 起動馬達43藉由操作起動按鈕35而被供給電力並旋轉。起動馬達43經由齒輪431連接於曲柄軸41。若按壓起動按鈕35使起動馬達43旋轉,則曲柄軸41旋轉。機器腳踏車10具有藉由腳踏起動踏板11啟動引擎、及藉由起動馬達43啟動引擎44之兩種啟動方法。將動力自起動馬達43傳遞至曲柄軸41之構成、或將動力自腳踏起動踏板11傳遞至曲柄軸41之構成並不限定於本實施形態之構成。例如,將動力自腳踏起動踏板11傳遞至曲柄軸41之齒輪機構之齒輪之數量或起動按鈕35之位置等亦可與本實施形態之構成不同。本發明只要為具有燃料泵54之構成即可,作為啟動引擎44之方法,亦可僅為藉由腳踏起動踏板11進行啟動之方法或藉由起動馬達43進行啟動之方法。 曲柄軸箱45於內部收納曲柄軸41。於曲柄軸箱45中安裝有檢測曲柄軸41之角度狀態之曲柄角感測器451。 活塞46經由連桿461連接於曲柄軸41。活塞46可於氣缸47之內部往返運動。活塞46經由活塞銷462連接於連桿461。 氣缸47安裝於曲柄軸箱45中。氣缸47引導活塞46之運動方向。藉由氣缸47與活塞46而於氣缸47之箭頭A側形成燃燒室471。於氣缸47安裝有檢測引擎44之溫度之引擎溫度感測器472。於氣缸47之箭頭A之方向之前端設置有複數個孔。氣缸47於箭頭A之方向之前端連接於排氣埠473及進氣埠481。於排氣埠473設置有氧感測器474。於進氣埠481設置有節氣門體482。節氣門體482包含進氣壓感測器483、進氣溫感測器484及節氣門閥485。 進氣閥48於對燃燒室471送入混合氣時驅動。進氣閥48配置在設置於氣缸47之前端之孔。 排氣閥49於自燃燒室471送出燃燒氣體時驅動。排氣閥49小於進氣閥48。排氣閥49配置在設置於氣缸47之前端之孔。 圖5係引擎控制系統50之電路圖。 引擎控制系統50所包含之燃料泵54及噴射器56連接於引擎控制部60(以下設為ECU60)。於ECU60上連接有警告燈62及多個感測器611。於多個感測器611中,包含例如進氣壓感測器483及進氣溫感測器484等(參照圖4)。對ECU60等供給電力之電池64經由主開關66連接於ECU60。電池64為鉛蓄電池。與電池64上連接有起動馬達43、繼電器70、起動按鈕35、發電機74及調節器76。主開關66藉由點火鑰匙而切換ON與OFF。 ECU60自多個感測器611取得資訊而控制引擎44等之驅動。ECU60包含驅動控制部601、電壓檢測部602、開關檢測部603、啟動檢測部604及警告控制部605。 驅動控制部601分別控制燃料泵54、噴射器56及點火線圈58之電力供給。 電壓檢測部602檢測電池64之電壓。關於電壓檢測部602檢測電池電壓之時點,參照圖6進行說明。 圖6係表示機器腳踏車10之行駛、停止及啟動時之電池電壓之變化。圖6之實線C表示電池64之充電狀態良好且未劣化之情形之電池電壓之變化。圖6之實線D表示電池64劣化之狀態之電池電壓之變化。於圖6中之C-1區間內,機器腳踏車10正在行駛。於C-2時間點,機器腳踏車10停止。於C-3時間點,自電池64對ECU60供給電力,ECU60起動。於C-4時間點,開始對燃料泵54供給電力。於C-5時間點,燃料泵54之驅動穩定。於C-6區間內,燃料泵54之驅動穩定。於C-7時間點,藉由引擎44之驅動而開始對電池64進行充電,其後亦進行充電。 若自機器腳踏車10正在行駛之狀態(C-1)停止引擎44(C-2),則電池電壓下降。若自使引擎44停止之狀態使主開關66變為ON,則ECU60起動(C-3)。此時,隨著電流流至ECU60,電池電壓下降。其後,若燃料泵54起動(C-4)則電池電壓較大地下降。其原因在於:為了使燃料泵54啟動而需使負載電流較使ECU60驅動之情形大。其後,若燃料泵54之驅動穩定(C-5),則電池電壓持續穩定之狀態(C-6)。於本實施形態中,於該穩定狀態(C-6)下電壓檢測部602檢測電池電壓。具體而言,實驗性地求出自燃料泵54之起動至成為穩定狀態(C-6)為止之第1時間T(於本實施形態中,例如為100毫秒),檢測自燃料泵54之起動時起經過100毫秒後之電池電壓。於該實施形態中,於穩定狀態下檢測電池電壓,但並不限於此,例如,亦可於燃料泵54之起動時等進行檢測。本發明亦可於燃料泵54起動之(C-4)後、至燃料泵54穩定(C-5)為止之間檢測電池電壓。此處,於藉由發電機74進行發電之前檢測電池電壓。 其後,踩踏腳踏起動踏板11,啟動引擎44。此時,隨著引擎44之驅動而對電池64進行充電,電池電壓上升(C-7)。若電池電壓之上升結束,則電池電壓穩定。 參照圖5,返回至ECU60之構成之說明。 開關檢測部603檢測主開關66自OFF變為ON之情形。 啟動檢測部604檢測引擎44之啟動。具體而言,啟動檢測部604根據關於藉由曲柄角感測器451檢測之曲柄軸41之角度的資訊而檢測引擎44之啟動。 警告控制部605係於由電壓檢測部602檢測出之電池64之電壓為預先規定之警告閾值(第1閾值)以下之情形時對警告燈62發出警告指示。於本實施形態中,將警告閾值設定為9 V。警告控制部605係於預先設定之時間(第3時間)之期間使警告燈62點亮。於本實施形態中,警告控制部605例如使警告燈62點亮約30秒。 此處,於檢測出引擎44啟動之後即便由電壓檢測部602檢測出之電池電壓為閾值以下,警告控制部605亦不進行警告指示。於在檢測引擎44之啟動之前由電壓檢測部602檢測出之電池電壓為閾值以下之情形時,其後即便啟動引擎44,警告控制部605亦進行警告指示。 作為警告控制部605是否發出警告指示之判斷基準的警告閾值係預先設定為無法藉由起動馬達43啟動引擎44之範圍、且可藉由腳踏起動踏板11啟動之電壓值之範圍。即,警告閾值係於以無法藉由起動馬達43啟動引擎44之電壓值中之最高電壓值為上限,且以可藉由腳踏起動踏板11啟動之電壓值中之最低電壓值為下限之範圍內規定。此處,關於警告閾值,並不限定於此,例如亦可於能以起動馬達43啟動引擎之範圍內設定,亦可為有可能無法藉由腳踏起動踏板11啟動引擎44之範圍。進而使用者亦可視使用環境而設定。 圖7係表示於某種實驗環境下測量之引擎能否啟動之實驗結果。於圖7中,ᄋ表示引擎能夠啟動之實驗結果,×表示引擎無法啟動之實驗結果。於圖7中,虛線G表示能夠藉由起動馬達43啟動引擎44之情形與無法啟動之情形之交界。於較虛線G靠上側之區域內,能夠藉由起動馬達43啟動引擎44。虛線H表示警告閾值。於較虛線H靠下側處,藉由警告控制部605發出警告指示。虛線I表示能夠藉由腳踏起動踏板11啟動引擎44之情形與無法啟動之情形之交界。於較虛線I靠下側之區域內,無法藉由腳踏起動踏板11啟動引擎44。以框J包圍之範圍表示獲得能夠以起動馬達43啟動引擎44之實驗結果的區域。以框K包圍之範圍表示電池64過放電、劣化之狀態之區域。以單點劃線框R包圍之範圍表示獲得無法藉由起動馬達43啟動引擎44但能夠藉由腳踏起動踏板11啟動引擎44之實驗結果的區域。以雙點劃線框M包圍之範圍表示獲得以起動馬達43及腳踏起動踏板11均無法啟動引擎44之實驗結果的區域。 如圖7所示,於ECU60之電壓檢測部602檢測出之電壓為11 V以上之範圍內,藉由起動馬達43啟動引擎44與藉由腳踏起動踏板11啟動引擎44之雙方均可實現。於ECU60之電壓檢測部602檢測出之電壓為7 V~11 V之範圍內,無法藉由起動馬達43啟動引擎44,但能夠藉由腳踏起動踏板11啟動引擎44。雖未示於圖7中,但於ECU60之電壓檢測部602檢測之電壓未達11 V之範圍內,無法藉由起動馬達43啟動引擎。於ECU60之電壓檢測部602檢測出之電壓未達7 V之範圍內,藉由起動馬達43啟動引擎44與藉由腳踏起動踏板11啟動引擎44之雙方均無法實現。即便為發生過放電之電池或已劣化之電池,若電池電壓為7 V以上則亦可藉由腳踏起動踏板11啟動引擎44。將警告閾值設定為9 V,以便於藉由腳踏起動踏板11而進行之引擎44之啟動完全不可能之前,對使用者發出催促更換電池64之警告。雖於本實施形態中將警告閾值設定為9 V,但本發明並不限定於此,警告閾值亦可為除9 V以外之值,例如為8 V、或9.5 V、11 V等。 參照圖5,對ECU60之周圍構成進行說明。 警告燈62自警告控制部605接收到警告指示後點亮。 電池64對ECU60供給電力。電池64於使引擎44驅動時,根據來自ECU60之指示而對燃料泵54、噴射器56及點火線圈58供給電力。電池64係於按壓起動按鈕35之情形時對起動馬達43供給電力而驅動起動馬達43。於電池64之附近安裝用以保護短路之保險絲641。 繼電器70具有線圈及開關。繼電器70係若電流流過線圈則成為電磁石而吸引開關,使開關為ON。 起動按鈕35對將來自電池64之電力供給至繼電器70之線圈之狀態與阻斷將來自電池64之電力供給至繼電器70之線圈之阻斷狀態進行切換。 發電機74安裝於曲柄軸41上。發電機74藉由曲柄軸41之旋轉而進行發電。 調節器76將輸出之電壓控制為最佳。調節器76連接於發電機74。 <動作> 圖8係表示引擎44之啟動動作之流程圖。以下參照圖8對引擎之啟動動作進行說明。 藉由開關檢測部603判斷是否已藉由點火鑰匙之旋轉而使主開關66自OFF變為ON(步驟S1)。使用者將點火鑰匙插入至插入部33並旋轉,藉此,主開關66自OFF變為ON。於主開關66未自OFF變為ON之情形時(步驟S1中為NO(否)),待機至變為ON為止。於主開關66自OFF變為ON之情形時(步驟S1中YES(是)),自電池64對ECU60供給電力。ECU60由電池64供給電力至使主開關66為OFF為止。 若對ECU60供給電力,則驅動控制部601進行自電池64對燃料泵54供給電力之控制(步驟S2)。自電池64持續對燃料泵54供給電力。此時,ECU60檢測電池電壓(步驟S3)。判斷引擎44是否已經啟動(步驟S4)。於引擎44啟動之情形時(步驟S4之YES),結束引擎之啟動動作。於引擎44啟動之情形時,不進行警告動作。因此,可避免於隨著引擎44之啟動而電池電壓上升時檢測電池電壓。於引擎44未啟動之情形時(步驟S4之NO),判斷電池電壓是否大於9 V(步驟S5)。於電池電壓大於9 V之情形時(步驟S5中YES),進入至步驟S7。於電池電壓為9 V以下之情形時(步驟S5中NO),警告燈62點亮(步驟S6)。警告燈62點亮約30秒。警告燈62於約30秒後熄滅,故而可防止因使警告燈62點亮而導致電池電壓降低之情形。 於該狀態下,若由使用者踩踏腳踏起動踏板11、或者按壓起動按鈕35,則曲柄軸41旋轉,引擎44啟動(步驟S7)。藉由ECU60而進行使電池64對噴射器56供給電力之控制,並以適當之時點自噴射器56對燃燒室471供給燃料。其後,藉由ECU60而進行使電池64對點火線圈58供給電力之控制,並以適當之時點使火花塞59點火。藉由火花塞59之點火而使燃燒室471內部之空氣與燃料之混合氣爆炸,從而曲柄軸41旋轉。 圖9係使ECU及引擎控制系統50驅動時之時點圖表。於圖9中,橫軸表示時間。於ECU或燃料泵之右側記載之方框分別表示自電池64供給電力之時點。 若主開關66自OFF變為ON,則對ECU60供給電力。其後,對燃料泵54供給電力。於該狀態下,進行電池電壓之檢測。即,於主開關66自OFF變為ON後、且進行引擎之啟動動作之前,進行檢測電池電壓之動作。若使起動馬達43啟動或者踩踏腳踏起動踏板11而進行引擎之啟動操作,則對噴射器56供給電力。自噴射器56對燃燒室471供給燃料。其後,對點火線圈58供給電力。藉由火花塞59而對燃燒室471內部之混合氣點火。其後,重複向噴射器56與點火線圈58之電力之供給及阻斷。 <第1實施形態之特徵> 以下說明本實施形態之特徵。 於上述實施形態中,由於使用對引擎控制系統50所包含之燃料泵54供給電力之後之電池電壓值進行警告,故而不使用用以判斷能否啟動引擎44之特別之檢測零件,便可判斷引擎44之啟動之可否。 又,於上述實施形態中,由於在引擎44啟動之前判斷引擎44之啟動之可否,故而可於未藉由引擎44對電池64充電之狀態而實際上接近於啟動引擎44時之電池64之電壓值之狀態下判斷引擎44之啟動之可否。 於上述實施形態中,由於以對燃料泵54供給電力後之電池電壓值判斷是否進行警告,故而較對除引擎控制系統50以外之構成供給電力並檢測電壓值之情形,判斷精度變高。即,於上述實施形態中,由於對因機器腳踏車10之周圍環境而使啟動負載發生變化之燃料泵54供給電力,故而可加入機器腳踏車10之周圍環境來判斷引擎44之啟動之可否。 於上述實施形態中,警告閾值被設定為較引擎44無法啟動之情形時之電池電壓值大之值,故而可於引擎44無法啟動之前對使用者發出警告。 於上述實施形態中,對ECU60及燃料泵54供給來自電池64之電力,且於燃料泵54之驅動穩定之狀態下檢測電池電壓,故而電池電壓之檢測精度變佳。 於上述實施形態中,若啟動檢測部604檢測出引擎44之啟動則停止電池電壓之檢測,故而可避免於隨著引擎44之啟動而電池電壓上升時檢測電壓之情形。 於上述實施形態中,由於規定警告燈62之點亮時間,故而可抑制因點亮導致之電池電壓之降低。 [第2實施形態] 於第1實施形態中,於檢測引擎44之啟動之可否之動作中,於對ECU60供給電壓之後,ECU60進行自電池64對燃料泵54供給電力之控制,但於第2實施形態中,於對ECU60供給電力之後,ECU60進行自電池64對燃料泵54及點火線圈58供給電力之控制。除該差異點以外之第2實施形態之構成為與第1實施形態相同之構成,故而省略說明。 如圖10中表示之時點圖表般進行引擎44之啟動動作。於圖10中,橫軸表示時間。於ECU電源或燃料泵之右側記載之方框分別表示自電池64供給電力之時點。檢測電池電壓之動作係於主開關66自OFF變為ON之後、且進行引擎之啟動動作之前進行。 若主開關66變成ON,則自電池64對ECU60供給電力。自電池64供給電力,ECU60進行自電池64對燃料泵54及點火線圈58供給電力之控制。於對燃料泵54及點火線圈58供給電力之後(具體而言,例如自燃料泵54之起動起經過100毫秒之後),檢測電池電壓。若為較預先基於實驗等規定之引擎44能夠啟動之電壓之可啟動值(第2閾值)小之電池電壓值,則使警告燈62點亮。 於引擎44能否起動之判斷結束之後,將自電池64對點火線圈58之電力之供給阻斷。此時,對點火線圈58之電力供給係以不會使火花塞59點火之方式,緩慢地、換言之花費時間地逐漸減少。 其後,若藉由起動馬達43啟動引擎44或者藉由腳踏起動踏板11啟動引擎44,則對噴射器56供給電力,從而對燃燒室471供給燃料。於對燃燒室471供給燃料之後,對點火線圈58供給電力。藉由火花塞59而對燃燒室471之內部之混合氣進行點火。其後,重複向噴射器56與點火線圈58之電力之供給及阻斷。 <第2實施形態之特徵> 於第2實施形態之構成中,於自電池64對ECU60供給電力之後、且引擎44啟動之前,於自電池64對燃料泵54及點火線圈58供給電力之狀態下檢測電池電壓,故而於更接近使引擎44啟動之狀態之狀態下判斷引擎44能否起動。因此,引擎44能否起動之判斷之精度提昇。 又,於引擎44啟動之前,緩慢阻斷對點火線圈58之電力供給,故而火花塞59不點火。 [其他實施形態] 於上述實施形態中,對機器腳踏車進行了說明,但本發明並不限於此,即便為3或4輪跨座型車輛等亦可適用。 10‧‧‧機器腳踏車(跨座型車輛) 11‧‧‧腳踏起動踏板 12‧‧‧車輛本體 14‧‧‧前輪 16‧‧‧後輪 18‧‧‧車架 19‧‧‧頭管 20‧‧‧把手 22‧‧‧座椅 24‧‧‧動力單元 26‧‧‧前叉 28‧‧‧車身外殼 30‧‧‧腳踏板 32‧‧‧前外殼 33‧‧‧插入部 34‧‧‧把手外殼 35‧‧‧起動按鈕 36‧‧‧前擋泥板 37‧‧‧後擋泥板 38‧‧‧側外殼 39‧‧‧方向指示燈開關 41‧‧‧曲柄軸 42‧‧‧頭燈 43‧‧‧起動馬達(啟動馬達) 44‧‧‧引擎 45‧‧‧曲柄軸箱 46‧‧‧活塞 47‧‧‧氣缸 48‧‧‧進氣閥 49‧‧‧排氣閥 50‧‧‧引擎控制系統 52‧‧‧燃料箱 54‧‧‧燃料泵 55‧‧‧燃料軟管 56‧‧‧噴射器 58‧‧‧點火線圈 59‧‧‧火花塞 60‧‧‧引擎控制部(ECU)(控制部) 62‧‧‧警告燈(警告部) 64‧‧‧電池 66‧‧‧主開關 70‧‧‧繼電器 74‧‧‧發電機 76‧‧‧調節器 89‧‧‧CVT箱 111‧‧‧齒輪機構 341‧‧‧速度計 342‧‧‧引擎轉速計 431‧‧‧齒輪 451‧‧‧曲柄角感測器 461‧‧‧連桿 462‧‧‧活塞銷 471‧‧‧燃燒室 472‧‧‧引擎溫度感測器 473‧‧‧排氣埠 474‧‧‧氧感測器 481‧‧‧進氣埠 482‧‧‧節氣門體 483‧‧‧進氣壓感測器 484‧‧‧進氣溫感測器 485‧‧‧節氣門閥 601‧‧‧驅動控制部 602‧‧‧電壓檢測部 603‧‧‧開關檢測部 604‧‧‧啟動檢測部 605‧‧‧警告控制部 611‧‧‧感測器 641‧‧‧保險絲 圖1係表示本發明之實施形態之機器腳踏車之整體構成之左側視圖。 圖2係表示前外殼之背面之外觀圖。 圖3係表示把手之背面之外觀圖。 圖4係引擎及引擎控制系統之概略圖。 圖5係表示引擎控制系統之構成之電路圖。 圖6係表示機器腳踏車之行駛及引擎啟動時之電池電壓、與電池電壓檢測時點之圖表之圖。 圖7係表示引擎能否啟動之實驗結果之圖。 圖8係表示顯示引擎之啟動動作之流程圖之圖。 圖9係表示使ECU及引擎控制系統驅動時之時點圖表之圖。 圖10係表示另一實施形態之使ECU及引擎控制系統驅動時之時點圖表之圖。 圖11係表示電池之下降特性之圖。 35‧‧‧起動按鈕 43‧‧‧起動馬達(啟動馬達) 50‧‧‧引擎控制系統 54‧‧‧燃料泵 56‧‧‧噴射器 58‧‧‧點火線圈 60‧‧‧引擎控制部(ECU)(控制部) 62‧‧‧警告燈(警告部) 64‧‧‧電池 66‧‧‧主開關 70‧‧‧繼電器 74‧‧‧發電機 76‧‧‧調節器 601‧‧‧驅動控制部 602‧‧‧電壓檢測部 603‧‧‧開關檢測部 604‧‧‧啟動檢測部 605‧‧‧警告控制部 611‧‧‧感測器 641‧‧‧保險絲
权利要求:
Claims (11) [1] 一種跨座型車輛,其包括:引擎;引擎控制系統,其使上述引擎驅動;電池,其對上述引擎控制系統供給電力;主開關,其對於可自上述電池對上述引擎控制系統供給電力之可供給狀態、與阻斷自上述電池對上述引擎控制系統之電力供給之阻斷狀態進行切換;警告部;以及控制部;且上述引擎控制系統包含:燃料箱;燃料泵,其對上述燃料箱內之燃料施加壓力而送出;以及噴射器,其將自上述燃料泵送出之燃料供給至上述引擎;且上述引擎係藉由於自上述電池對上述引擎控制系統供給電力之後進行特定之動作而啟動,且上述控制部包含:開關檢測部,其檢測上述主開關自斷開變為接通之情形;驅動控制部,若以上述開關檢測部檢測出上述主開關已自斷開變為接通,則驅動上述燃料泵;啟動檢測部,其檢測上述引擎之啟動;電壓檢測部,其於驅動上述燃料泵之後、且上述啟動檢測部檢測上述引擎之啟動之前,檢測上述電池之電壓;以及警告控制部,其於在驅動上述燃料泵之後、且上述啟動檢測部檢測上述引擎之啟動之前,上述電壓檢測部檢測出之電壓值為第1閾值以下之情形下,對上述警告部發出催促更換上述電池之警告指示。 [2] 如請求項1之跨座型車輛,其中進而包括對設置於上述引擎之曲柄軸傳遞動力之齒輪機構及連接於上述齒輪機構之腳踏起動踏板,且上述第1閾值被設定為較作為可藉由上述腳踏起動踏板啟動上述引擎之值而預先設定之電壓值大之電壓值。 [3] 如請求項2之跨座型車輛,其中進而包括若自上述電池供給電力則使上述曲柄軸旋轉之啟動馬達,且上述第1閾值係預先設定於無法藉由上述啟動馬達啟動上述引擎、且能夠藉由上述腳踏起動踏板啟動上述引擎之電壓值之範圍內。 [4] 如請求項1之跨座型車輛,其中若上述主開關自斷開變為接通,則自上述電池對上述控制部供給電力,且上述驅動控制部係於自上述電池對上述控制部供給電力之後,控制上述燃料泵之驅動。 [5] 如請求項4之跨座型車輛,其中上述電壓檢測部係於自驅動上述燃料泵之時間點起經過第1時間之後檢測電壓。 [6] 如請求項5之跨座型車輛,其中上述第1時間係作為包含自開始上述燃料泵之驅動之時間點起至上述燃料泵之電流穩定為止之時間的時間而預先設定之時間。 [7] 一種跨座型車輛,其包括:引擎;引擎控制系統,其使上述引擎驅動;電池,其對上述引擎控制系統供給電力;主開關,其對可自上述電池對上述引擎控制系統供給電力之可供給狀態、與阻斷自上述電池對上述引擎控制系統之電力供給之阻斷狀態進行切換;警告部;以及控制部;且上述引擎控制系統包含:燃料箱;燃料泵,其對上述燃料箱內之燃料施加壓力而送出;噴射器,其將自上述燃料泵送出之燃料供給至上述引擎;以及點火線圈,其由上述電池供給電力;且上述引擎係藉由於自上述電池對上述引擎控制系統供給電力之後進行特定之動作而啟動,且上述控制部包含:開關檢測部,其檢測上述主開關自斷開變為接通之情形;驅動控制部,若以上述開關檢測部檢測出上述主開關已自斷開變為接通,則驅動上述燃料泵及上述點火線圈;啟動檢測部,其檢測上述引擎之啟動;電壓檢測部,其於驅動上述燃料泵之後、且上述啟動檢測部檢測上述引擎之啟動之前,檢測上述電池之電壓;以及警告控制部,其於在驅動上述燃料泵及上述點火線圈之後、且上述啟動檢測部檢測上述引擎之啟動之前,上述電壓檢測部檢測出之電壓值為第2閾值以下之情形下,對上述警告部發出警告指示。 [8] 如請求項7之跨座型車輛,其中上述驅動控制部係於驅動上述燃料泵之時點,驅動上述點火線圈。 [9] 如請求項1至8中任一項之跨座型車輛,其中上述電壓檢測部係於上述啟動檢測部檢測出上述引擎之啟動之情形下,停止電壓之檢測動作。 [10] 如請求項1至8中任一項之跨座型車輛,其中上述警告部係於開始警告後經過第3時間之後停止。 [11] 如請求項1至8中任一項之跨座型車輛,其中上述警告部為警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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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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